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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工作职责


 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负责学校人事、劳资、机构编制、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  1.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,建立、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,负责拟订、实施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。
  2.根据学校学科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,负责拟定、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。
  3.负责拟定、实施学校机构设置、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,负责教职工的调配,合理配置人力资源。
  4.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,做好优秀人才、高层次人才的引进、选拔及稳定工作,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和培养工作。
  5.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,做好教师岗前培训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  6.负责教职工的政审、鉴定、考勤、考核与奖惩、调动、退休、返(延)聘、辞职、档案管理、人事调查、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。
  7.负责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以及校内津贴、补助等工作。
  8.负责人事代理、编外用工聘用管理、待聘人员管理、分流与安置工作。
  9.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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